言语挑逗引来杀身祸 三行凶男子昨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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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0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在路上,女伴遭到他人挑逗,同行的三名年轻男子遂上前围殴对方,并将其杀伤致死。10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这三名行凶男子有期徒刑3至12年,附带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172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12日,陈佳与两个未成年的朋友陪同一女青年,从火车站步行至人民广场。途中,路人李某用言语对该女青年进行挑逗,陈佳三人摸出随身携带的猎刀,将对方刺倒在地,几人随即逃离现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陈佳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两人在作案时未满18岁,应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故判处陈佳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 (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