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孝子女乖乖分摊赡养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徐娟赵德群)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一80多岁老汉钱某(1925年3月1日生)状告七子女赡养案,昨天港闸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七子女每月负担钱老汉赡养费360元,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丧葬费用。 钱老汉1942年与一女结婚,后生一男一女,1951年钱老汉的妻子病故,同年底钱又与本市郊区闸西乡一女子结婚,与前妻所生一男一女随双目失明的祖母生活,婚后又生二男三女。现七子女均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而钱老汉却年老体衰,患多种病,长期卧床不起,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仅靠吃药和年过七旬的妻子护理才能生活下去,其生活上的经济来源仅靠该市一破产企业清算组发放的每月73元的生活补助,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而七子女却为赡养钱老汉一事长时间相互扯皮,互相推诿。钱才汉一气之下,于今年7月28日一纸诉状,将七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七子女每人每月负担其60元赡养费,并承担其今后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日后的丧葬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老汉七子女理应根据老汉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给付赡养费,以尽赡养扶助父亲的义务,但前妻所生的两子女和钱老汉一起的生活时间相对其他子女较短,钱老汉对这两个子女所尽的抚养义务相对于其他五被告较少,钱老汉与前妻所生的两子女对钱老汉的赡养费相对于其他五被告也应当适当予以减少。故法院判决:钱老汉与后妻所生的五子女每月各负担钱老汉赡养费60元,而另外两子女则每月分别负担钱老汉的赡养费为30元,钱老汉今后所需要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日后的丧葬费用,由钱老汉后妻所生的五子女各负担六分之一,钱老汉与前妻所生的两子女共同负担六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