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法”:常州工商首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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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吴玉平)日前,记者从常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市各级工商系统将全面、严格推行“阳光执法”三公开制度,即办案程序公开、评审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用透明和公开的执法行为树立“服务型工商”的形象。目前,这种增强工商行政执法透明度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 “阳光执法”三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程序公开,包括公开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援助规定及监督举报电话,并将上述内容在第一时间告知行政相对人等内容。评审公开,即邀请评审员参加案件评审会,该不该“罚”和怎样依法处罚,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处理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向社会发布工商部门打假维权成果和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过消费警示发布侵权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处理结果以接受监督。 为保证“阳光执法”三公开制度的施行,常州工商局还聘请了该市人大、政协、纪检、宣传、检察、法制部门的22位特邀评审员,提出评审意见,进行执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