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企要上市须过环保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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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穗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广州市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核查,有关企业必须满足九项环保条件,其中,包括三年内企业未受环保行政处罚,同时,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未受群众投诉等。 要满足9项环保条件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广东省环保局有关通知精神进行的,有关“环保核查”工作统一由广州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须向市环保局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报告。 而报告中包括的证明材料,也就是企业必须满足的环保要求共有九项,分别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申请日前三年内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未受群众投诉;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还须提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如果证明材料不齐全,市环保局将不组织“环保核查”。 三年内未造成环境污染 在申请程序上,根据申请单位所属管辖,分别由市或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和出具初审意见,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环保局申请,区、县级市属单位应先向辖区、县级市环保局申请,经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方可向市环保局申请。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环保局将在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