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弄丢特快专递索赔一万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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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31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汪甦 耿曦通讯员新法宣)特快专递丢失,导致6800元的测金仪不能退换,收件人林家兄弟以此为名,向弄丢邮件的门卫及单位索赔一万元。记者昨从新洲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生效,原告仅获赔30元。 林宝华、林金芳在新洲阳逻街从事金银加工,去年8月,他们花6800元购买了福州金得利有限公司生产的测金仪。几天后,该公司将购货凭据及保修卡用特快专递寄往新洲华阳集团,注明“烦交林金芳收”。华阳集团的门卫罗光炎签收后,当日中午邮件即被他人取走,使林未收到邮件。林以无法退换测金仪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据《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福州金得利公司出据的证明看,此邮件属“给据邮件”。门卫任由他人将该邮件取走,应承担赔偿。华阳集团对收发人员管理不严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调查发现,邮件内寄来的仅是福州金得利的结算凭证,不能作为发票使用,结算单丢失与测金仪能否退还无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一万元的索赔要求太离谱。 参照《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寄件人未申报保价金额,最高补偿金不超过30元。林宝华、林金芳最终只获30元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