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假冒他校荣誉招生 兴华艺校判赔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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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44 人民网 |
据《华商报》报道:为便利招生,在宣传资料中“盗用”其他学校所获取的荣誉,结果引来官司。日前,渭南市一学校因侵犯西安一所学校的荣誉权,被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被侵权学校损失4万元。 2000年是西安艺术学校(以下简称西安艺校)建校30周年,该校为此编印了纪念画册,上面有学校师生舞台表演和获奖奖杯的照片等。2002年6月,西安艺校发现自己学校的舞台表演和获奖奖杯照片出现在渭南市兴华艺术学校的《2002招生简章》和《助学卡》中,并被假冒为该校获得的荣誉。西安艺校和对方交涉的过程中,发现渭南兴华艺术学校已在2002年9月被注销,其原地址上出现了渭南市兴华培训学院。此后因交涉无果,西安艺校将渭南市兴华培训学院及该校负责人和兴华艺术学校的原合伙人林某、田某起诉到法院,推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8万余元。今年7月,临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渭南市兴华艺术学校建校之初,在无任何办学业绩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获奖奖杯和舞台表演照片,致使公众以为其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取得了艺术方面的荣誉证书,提高其社会声誉从而获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荣誉权,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虽然兴华艺术学校被注销,但其合伙人和兴华培训学院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林某、田某停止侵权,新印制的兴华艺术学校《招生简章》、《助学卡》自行销毁。除公开道歉外,林某、田某还要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渭南兴华培训学院则承担连带责任。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