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上海城市规划更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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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39 新闻晚报 |
本报讯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建筑容量、控制高层建筑,上海拟修改城市规划条例,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市加快了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步伐,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居住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由于市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旧区改造任务紧、拆迁费用逐年上升等原因,中心城区出现了建筑容积率偏高、高层建筑偏多的现象。据统计,至2002年底,本市已建成高层建筑4916幢,其中18层以上高层建筑达2800多幢。过多的高层建筑和过高容积率,已经给中心城区的环境景观、生态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建筑,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为失效。 (记者程贤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