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百集团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昨日正式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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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54 兰州晨报 |
民百集团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昨日正式签订 1.09亿:红楼掌控民百 本报讯(记者于青元刘凤宇)引起兰州市民广泛关注的浙江红楼集团将收购兰州民百集团28.75%的国有股权一事,10月8日终于有了眉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浙江红楼集团与兰州民百集团正式签订了兰州民百集团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兰州民百国家股股权受让方浙江红楼集团将出资1.09亿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6175元),受让兰州民百6738.9172万股国家股,比草签协议时的8288.8681万元高了2600多万元。 10月8日上午11时整,兰州市有关领导、民百集团董事长范余桢和红楼集团董事长朱宝良等高层管理人员齐集兰州市政府一楼会议大厅,出席此次股权转让签约仪式。仪式上有关各方相继做了发言,大家都认为浙江红楼集团收购兰州民百集团国有股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结果,这必将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这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协议签署之后,浙江红楼集团将成为兰州民百(集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民佛集团持有公司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民百国有股转让有四大意义在10月8日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仪式上,兰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讲话认为,通过本次民百国有股转让,将会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本次民百国有股转让符合国家制定的国有资产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的要求的产业政策导向;其次,红楼集团入驻兰州民百,可为民百引入资金、新的经营理念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第三,红楼集团入驻为保住兰州民百这个上市的“壳”打下了基础,并可继续发挥此优势在证券市场融资;第四,就是通过民百国有股的溢价转让,盘活了民百国有存量资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率,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报记者于青元民百国有股股权转让这样诞生早在2001年,兰州市委、市政府就决定转让民百国有股权,并确定了转让原则。经过综合分析,全面考评,相关部门确定了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受让企业。并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同意报请市委讨论通过。 2003年9月3日,民百佛慈集团代表与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 9月8日该转让协议获省政府批准,近日该协议正式被国资委批准通过。 10月8日上午,协议双方正式签署兰州民百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本报记者于青元出让方:如不重组将面临退市兰州民百集团有关负责人认为,1992年成立、1996年8月2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买方市场格局的形成和外埠商家新型业态的不断入驻,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兰州民百集团公司连续亏损2年,被上交所加挂“ST”特别处理,上半年亏损1408.02万元,如果不重组将面临退市。于是公司年初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要求进行重组并转让国有股权。 本报记者于青元受让方:实现经营平稳过渡根据有关协议,红楼集团承诺:要实现重组企业经营和职工的平稳过渡;5年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权;新企业不变更注册地,仍设在兰州;重组后的新企业,待恢复再融资功能后,1年内启动兰百大楼的改造与建设项目;新企业对民百公司主业整合按照兰州市的产业政策与发展要求进行。双方还商定由兰州市政府派出人员与民百公司和浙江红楼集团三方组成过渡期工作组,负责过渡期的日常经营管理。 本报记者李海生刘凤宇民百国有股股权转让这样诞生早在2001年,兰州市委、市政府就决定转让民百国有股权,并确定了转让原则。经过综合分析,全面考评,相关部门确定了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受让企业。并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同意报请市委讨论通过。2003年9月3日,民百佛慈集团代表与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9月8日该转让协议获省政府批准,近日该协议正式被国资委批准通过。10月8日上午,协议双方正式签署兰州民百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