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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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今年7月20日,刘先生购买了崂山区某花园小区的一处商品房,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产权登记,开发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开发单位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单位应当在房屋交付的180天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以方便业主办理产权。 而刘先生认为,约定提供办产权条件的期限不合理,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开发单位应当在90天内为业主提供办理产权的条件,而开发商却在合同中约定的为180天,两者规定的期限不一致,他认为,该合同约定期限应当限定在90天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