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缴费名堂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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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案例一 案例二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业主都要向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缴纳一些费用,如房款差额、预交物业费等。根据楼宇热线统计显示,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个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入住心切的心理,巧立名目乱收费,成了近期市民向《新楼市》楼宇热线投诉的重点问题。 9月初,陆女士接到开发单位的交房通知,要求陆女士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交纳剩余房款、物业费等费用。她同意交纳剩余房款及预交物业费,但是对开发单位单方面要求业主必须缴纳的2000元房屋装修押金、1000元垃圾清运费,她觉得很难接受。 【解释】其实,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房屋装修进行监督,避免野蛮装修、乱搭乱建等问题的发生。但是,任何开发单位或是物业公司都不应向个人、装修公司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另外,由于业主在房屋装修时会产生一些装修垃圾,业主有责任承担清运这些垃圾的费用,但是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垃圾运送地点远近,由双方进行协商而定。 王女士购买的复式房,楼上楼下的入户门各安装了一套对讲系统。在办入住时,开发单位要求她交纳两套对讲系统的费用,而她在购房时曾表示只需安装一套对讲系统。 【解释】开发商之所以安装两套对讲系统,可能是为了方便业主,也有可能是出于自己的商业利益考虑。但是,无论基于何种考虑,只要王女士能够提供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她曾要求只安装一套对讲系统,那么,她便可以拒绝交纳另外那套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