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手机投诉多 不少消费者不懂“三包”易吃亏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盘点刚刚过去的黄金周投诉情况时,发现投诉量比去年下降了17%,但是有关手机的投诉不降反升,达到了75起。工商人员还发现,由于商家“装聋作哑”,大多数消费者又不了解手机“三包”规定,很容易吃亏上当。 消费者郭先生国庆节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手机后,用了1天就出现屏幕无显示的情况。他找到商家,对方鉴定后认为是主机出了问题,立即表示可为他修理,而闭口不谈国家手机“三包”规定中还可以要求退、换机的规定,而一旦拖过7天时间,郭先生再想退机就没有了可能。类似这样的投诉占到手机投诉的一半以上。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严碧龙处长提醒那些准备购买或已经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求商家仔细填写手机“三包”凭证,应当写明手机主机及附件型号、主机机身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商品产地、销售者名称等;一旦出现问题,一定要了解清楚国家有关手机的三包规定,有理有据地与商家交涉修理、退、换货的事宜,以免吃亏上当。(记者阎格宁) 国家有关手机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材料或材料因素造成外壳裂损”,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退货,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手机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手机主机出现上述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上述所列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规格的手机主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没按合同或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没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没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修理记录,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规格的手机主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