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老规矩”南京取消二十一条交通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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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5:46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10月9日电从南京市交通局获悉,为体现交通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南京交通将推翻执行了数十年的“老规矩”,推出45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其中涉及取消有关处罚规定的就有21条。 据悉,这45项举措,都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路政管理、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海事管理、航运管理、维修管理、车购税管理、行政管理等八个方面。其中,按原来规定,很多审批是有“程序框框”、“本本束缚”,要经过半个月至1个月才能办理的。现在,这些百姓们意见强烈的“时间门槛”被大大缩短,如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5个工作日内就可给予答复;申请从事营业性普通货物运输,当场办理审批手续……同时,21项原来是有“处罚杠杠”按规定要进行处罚的违章现象,现在也被取消处罚。如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污染,并当即自行恢复原状,不予处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自行恢复原状,不予处罚;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普通货物运输,事后能提供有效道路管理运输证件的,不予处罚。(苏新王玮)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