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办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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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2:4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针对个别区(市、县)和学校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昨(9)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办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据了解,按照新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联办班等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以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等,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或公办民助,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幼儿园可以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各区(市)县要严格控制改制学校的数量,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等形式出让或变相出让教育资源、招生指标、师资等。 此外,新规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外语类学校的初中招生经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学科知识和能力等测试和考试,否则将取消其下一年的外语能力测试资格;高中招收择校生,应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中小学校异地办学和招生,须经本地和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求加强高中学籍管理,制止学生无序流动;任何学校均不得到其他学校动员、组织在校学生到本校就读,学校不得接收未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非正常流动的学生。 (本报记者尹晓华实习生张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