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利回到手中(热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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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3: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联响 《婚姻登记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都是某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核心词都是“由强制到自愿”,出台之初也都引起舆论“公民个体权利回归”之类的欢呼和赞许,实施后又同样带来了一些看上去让人并不满意的社会现象 公民在实现个人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真正良性健康的社会运转秩序,只有在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伸张之后才能实现 10月,是让人感到变化的季节。除去自然界冷暖枯荣的更替,一批牵涉社会各个领域的条例新规开始正式实施,也带来了生活中渐次发生的点点新意。 为了赶搭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早班车,大批新人将婚姻登记机构挤得水泄不通。这是国庆黄金周里各地媒体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文汇报》10月8日的消息说,自10月1日到7日,上海有逾5000对新人步上红地毯,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但同日的上海《新闻晨报》有一则报道却说,国庆长假开始时登记结婚,长假即将结束时却“劳燕分飞”———该市两对夫妇在节假日期间共同“演绎”了这类似闹剧的一幕。记者的结论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允许当场登记当场离婚后,本市冲动型离婚数出现增长势头”。 这一现象,似乎已经印证了新条例出台后部分舆论的怀疑———婚姻登记和解除手续简化了,是否会导致轻率的婚姻关系增多?此外,“无须单位证明”、“婚检自愿”等内容,也招致了对重婚现象增多、生育质量下降等潜在风险的种种担心。 同样情况还发生在自8月1日开始实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身上。中新社10月9日报道,民政部发言人说,新办法对流浪乞讨者由强制收容遣送改成“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后,各地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增多趋势。在我听到的议论中,就有一种观点认为,新救助办法并未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并进而提出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的“超前”质疑。 都是某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核心词都是“由强制到自愿”,出台之初也都引起舆论“公民个体权利回归”之类的欢呼和赞许,实施后又同样带来了一些看上去让人并不满意的社会现象———这些,确实是很有意思、值得思考的话题。 一个人的婚姻,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一个生活无着的漂泊者,愿意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也应由他自己选择。新的社会法规将原本归于公共权力管辖内的事务决定权重新交还到了公民个人手中,由其个人选择、取舍、决断,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当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但是,公民在实现自己个人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比如,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必须经过慎重考虑,否则将有可能危及个人幸福;是继续乞讨流浪还是接受社会救助,也关系到严肃的个人利益权衡。在有些权利刚刚回到自己手中的时候,我们也许还没有完全掂量出其沉重的分量,还没有完全体会到随之而来的“对自己负责”的义务要素。不能否认,之所以出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冲动型婚姻关系增多,也有这样的原因在内。 但是,这些不能成为否定新法规进步和合理性的依据。哪怕是最微小的一项社会变革,都需要大众的一段适应期。一个社会的管理方式和水平得到了更新,也有配套措施跟上的过渡期。这样的代价,是在社会可以承受和理解的范围之内的。其实,那些认为“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的人可能未必想到,以往的市容光鲜、低离婚率等社会效果,看似井然有序,其实是通过限制人的某些基本权利和合理需求才得以达到,是低水平的社会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不真实的一种表象。而真正良性健康的社会运转秩序,只有在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伸张之后才能实现。一个人因为单位领导出差而结不了婚或者离不了婚,一个到城里一时找不到工打的农民要被强行送入收容站后遣返回乡,请不要小看这样的社会规则带来的潜在危害,也不要以为你已经结了婚或者不是一个农民就能够置身事外。尽管从一时的效果来看,每年的节庆期间城市市容确实干净了不少,也不可能有人结婚7天就劳燕分飞,但如果为了某种效果就可随意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一旦成了整个社会的思维通例,这种伤害总有一天也会落到你我的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