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今年四季度为24%,明年为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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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3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起,我市对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比例,今年为24%,明年为23%。 我市自1994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有、集体企业缴费比例分别定为25.5%或25%。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起,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4%,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为23%。此前企业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比例补缴。 据悉,这次市委、市政府决定降低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报记者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