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自由(华夏走笔)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李德民 据报道,10月1日,北京有2000多对幸福的男女走进婚姻的殿堂,结秦晋之好,盟白头之誓。全国在这一天结婚的新人有数万对。 从这天起,中国政府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省去了两个条件:一个是婚检证明,另一个是单位介绍信。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只要回答几个问题,填几张表格,就发给结婚证,就成了合法的夫妻。北京一对新人的婚姻登记只须用15分钟。 这是中国人婚姻上的一个进步,是公民权利上的一个进步。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尊重了人的自由,包括选择配偶的自由、结婚的自由、怎样结婚的自由。这个自由,十分珍贵。古今中外的人们都说,婚姻是爱情的顶峰(当然,也有些对婚姻不满意的男女认为是爱情的坟墓)。外国人歌颂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人赞美梁祝。可是,人们尽管把爱情神圣、婚姻自由喊得震天响,但自由往往只是书上的、戏里的、心中的追求,许多结婚的人们其实并没有尝到自由的滋味,甚至没尝到去办结婚证时那么短暂的自由滋味,凑凑合合过了一辈子。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干革命,革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争自由,其中包括婚姻自由。当年宣传“小二黑”、“刘巧儿”,就是争婚姻自由。可是,自由之路不是笔直的、平坦的。在婚姻上面深深打下的旧时代烙印,是很难一朝一夕可以磨平的,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反封建、反包办婚姻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之后,仍然有些因素在影响着婚姻自由,特别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穷过渡”的时代,阶级出身、家庭成分一度成了影响婚姻自由的重要因素,新人面对印有“家庭成分”的表格,要填上“贫农”或“地主”的出身,那是痛苦的。因为,如果“地主”和“贫农”结婚,下一代仍是“小地主”。这多可怕,出身简直因婚姻而“世袭”了。另外,还有“城市户口”同“农村户口”、“干部身份”同“工人身份”、“高学历”同“低学历”之间的婚姻障碍等等,这不可能不限制人们的婚姻自由。 感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感谢邓小平,“以阶级斗争为纲”、“穷过渡”那一页历史终于翻过去了。许多障碍被排除了。但新人们在结婚登记时,仍感到有些烦琐和尴尬。比如,结婚这件事,有人想公开,甚至想让全世界知道;有人想保密,不想让别人包括本单位的人知道。这是结婚的自由,是结婚的权利。中国政府想到了这一层,要保护这种自由和权利,受到人们的欢迎。在婚姻上,给公民以自由,这不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