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百倍鸡爪中毒― 警惕食品添加剂我市将检查农贸市场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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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昨天依法取缔了田家花园农贸市场内的乐香斋肉食品点,几天前,这里加工并销售的熟鸡爪导致一名9岁女孩中毒住院。 10月1日下午4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本市一名9岁女孩在食用了田家花园农贸市场内乐香斋肉食品点销售的熟鸡爪后出现全身青紫、肚子痛、低烧、心慌等症状,医院诊断怀疑为亚硝酸盐中毒。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到医院调查,一路赶往该销售点采样。 经过实验室检测,10月1日乐香斋肉食品点加工和销售的熟鸡爪内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规定近100倍。该食品加工点主人说,平时加工肉制品都是加很少亚硝酸盐,那天瓶子里只剩一点,就都倒上了。 据卫生执法人员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少许可使熟肉制品颜色鲜亮,增强食欲。但如果长期超量食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亚硝酸盐进入肠道与氨结合产生的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强致癌物质;如果一次性大量食物,可发生急性中毒,使人体缺氧,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或产生后遗症。为此,国家对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使用有严格限制,规定每公斤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不能超过30毫克,而乐香斋肉食品点加工和销售的熟鸡爪内亚硝酸盐含量达到每公斤2800毫克。 调查中卫生执法人员还发现,乐香斋肉食品点的卫生许可证只允许其零售熟肉制品,其加工行为属违法。 昨天,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了这一加工销售点,并下达了听证处罚告知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部分食品加工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在粘糕、玉米饼子、小米面中添加柠檬黄使其颜色更好看,在加工猪肝时添加焦亚硫酸钠使其保水、防腐,在加工碱菜时添加胭脂红,等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健康。为此,我市近期将对全市农贸市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民若发现可疑加工窝点或购买的熟肉制品很红、很亮,可拨打电话5652508进行投诉。(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