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权一公司被罚7.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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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日前,市北区一家服装设备公司因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产品被市北工商分局处以7.5万元的罚款。 今年9月份,江苏省吴江市标准缝纫机菀坪机械有限公司连续接到山东几个用户的投诉电话,称“标准”牌缝纫机的一类产品质量大大下降。随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厂家在山东的潍坊、青岛等地竟然发现了200多台假冒产品,他们顺藤摸瓜,找到了位于青岛市北区的一家服装设备公司,令厂家吃惊的是,该公司以前曾是“标准”牌缝纫机的代理商,厂家立即到市北工商分局举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服装设备公司销售的产品,是从江苏省吴江市佰加服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而“佰加”的法定代表人,曾是“标准缝纫机”公司的业务员。在对“售假公司”进行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用“证据链”方法,即以其销货发票、用户进货发票、标准缝纫机生产厂家的鉴定报告为证据,以对用户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用户所写材料为“补强证据”,对“售假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售假公司”只得承认了其“串通造假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刘锟锋刘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