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为乞骗行为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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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杨曾宪 前不久,从《南方周末》南方某报上读到何三畏先生的一篇奇文:《回到人性的起点》,该文奇就奇在作者自己颠倒了人性价值准则,反而指责有良知的记者丧失了人性。 据该文披露:“某报派出庞大的记者阵容,去‘乞丐队伍’中打击假冒伪劣。市中心的过街天桥上,长期趴着几个乞丐……新闻记者揭露了他们伪装残疾的‘丑行’。原来,那位爬行在地上的乞丐,到四顾无人时就站起来走下天桥,骑上自行车了。而且,晚上乞丐们还喝了啤酒,花了30多块钱!”我想,这是记者再次提醒善良的人们,这些乞骗利用人们济贫扶弱的同情心,已成为高收入一族了。谁知,何先生不仅把“丑行”打上了引号,而且对“辛苦”、“敬业”的记者刺讽一番后,表示了遗憾! 这倒让人惊讶了:何先生之憾由何而来呢? 首先,这是旧闻。乞骗们耍点花样赚取同情,“如同官员作秀、媒体炒作一样”不新鲜。我倒认为,凡是违反社会正义原则的事件,随时发生,新闻就应随时揭露。上述“旧闻”,只有经常变成新闻被曝光,才可能被彻底消除。 其次,这是局部问题。何先生指责道:“当你们选择这个局部大做文章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信息均衡?”而这“势必存在导向问题”,影响对乞丐的“基本估价”。这样指责,我们耳熟能详。依这种逻辑,披露任何社会阴暗腐败问题都会出现“导向问题”,因为你首先要三七开、四六开……问题是,“开”完之后,还有什么假丑恶呢? 最后,这是人性问题。“你可以不给乞丐一个硬币,但你不应该呼吁大家都像你一样”,这与其说“缺乏人文精神,还不如说是缺乏人性”。这真是顶大帽子了,不得不为之一辩。人性,不仅是一个类属概念,更是个价值范畴,它包含人之为人的基本准则:劳动、诚实、友善、不害人利己、博爱助人等等。一个好逸恶劳的人,没资格要求他人施爱;一个装扮乞丐骗取爱心的人,已伤害了他人感情、践踏了人性价值。对这种人的揭露,正是维护人性尊严的题中之义,又怎能得出相反结论呢? 看来,关键在于何先生错将乞骗视同乞丐了。如同假僧尼化缘恰恰玷污佛门一样,这些残疾乞骗恰恰伤害了真正残疾人的尊严、也减少了他们获取爱心的机会。如果我们动辄以人性为由,纵容这种乞骗行为的话,那更是对众多恶劣条件下艰苦劳作生存的农民或民工尊严的亵渎。曾有许多人对身背孩子手拿锤子的浙江修鞋妹表示同情和怜悯,但她们却从不自卑自怜,因为用劳动赚一分钱也是光荣的!这才是真正人性价值的体现。一个人文学者不去赞颂这种精神,却为乞骗们辩护,这种价值导向才成问题呢! 我这里一直谈乞骗,是要区别于乞丐。乞丐问题很复杂,由于社保机制不完善,由于道德观念偏颇,任何社会都有乞丐。对于那些陷入绝境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这确是人性关爱的体现。记得上世纪60年代初的那些上门乞讨者,母亲总要给他们一块干粮、一件旧衣。他们真诚感激的眼神,我终生难忘。今天,这样的乞讨者依然存在,但他们绝不是乞骗。何先生认为,揭露乞骗会使真正乞丐受损,这理恐怕说反了。我从网上检索出数条乞骗殴打真正残疾人的新闻。如同劣币驱逐良币一样,乞骗者占据最好的乞讨地域,危害着真正乞丐的利益。何况,乞骗还往往组织儿童乞讨,形成威胁社会的毒瘤。这样的毒瘤,理应清除;而最好办法,就是人人捂紧自己的口袋,不给他们施舍。 当然,如何辨识乞骗,这曾是难题。但在新的社会救助办法实施后,这已不成问题了。那些“西出阳关,归路难寻”的走投无路者,将得以返乡;而那些拒绝救援的青壮年,无论是写下一大篇血泪诉状也罢,还是伪装成残疾人也罢,则八成是乞骗。这时,你便可转身而去了。如果你想表达自己的爱心,不妨捐款给希望工程或福利基金,甚至多让修鞋妹修修鞋,这才真正体现和弘扬人性价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