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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品牌商标未注册 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报讯 天津川野集团有限公司培育10年的品牌由于没有进行商标注册,日前被注册人索赔1500万元。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王俊强在天津北辰区小淀乡创办了天津川野摩托车厂,生产农用三轮摩托车,取名叫川野牌摩托车。工商部门建议他把“川野”进行商标注册,王俊强当时表示,这个产品市场潜力难以预料,等有市场再注册商标也不晚。没有料到,由于川野农用三轮摩托车非常符合市场需求又质量过硬,厂子一下子做大了。于是他赶紧找到工商局要求把“川野”商标注册。但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专业生产吉普车企业)已经先于他们在摩托车商品上注册了川野商标,而自己并不使用这个商标。无奈,在没有同山西原野厂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天津川野摩托厂又继续使用川野品牌7年多,山西厂也从不干预。通过几年的努力,天津川野摩托车厂发展壮大为天津川野集团,企业年产销额突破了亿元。 2001年6月,天津市工商局突然接到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的投诉材料,称该企业1993年5月注册了“川野”商标,由于天津川野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明目张胆销售“川野”商标摩托车,要求天津市工商局进行查处,把从1994年到2001年的7年零6个月的非法获利1500万元,赔偿给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 从2002年开始,天津川野集团的摩托车在市场上不再好销,作为侵权商品在各地受到了查处。另外,河北省某企业正式与山西原野厂签订了“川野”商标的许可使用协议,生产与天津川野外观一样的“川野”摩托车,夺走了天津川野的市场。索赔、滞销、打假使天津川野集团再次陷入了困境。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帮助天津川野集团解决商标之困。工商部门特别提醒企业,一定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白鹏 福南) “防盗锁”一锯就开 车主起诉要赔偿 本报讯认为自己的汽车被盗是因车锁不安全导致的,徐先生将销售该车防盗锁的代理商告上法庭,索赔四万余元。日前,丰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北京晨报》报道,徐先生的起诉称,2002年2月25日,他在某汽车销售中心处购买了对方代理销售的某汽车排挡锁一把。销售商赠送的宣传资料称,该锁不怕电锯、电钻和万能钥匙的破坏,经反复重压测试证明了其坚固耐用的特性,被世界各国肯定为最佳的汽车防盗锁。 两个月后,徐先生的汽车被盗。盗车者后在山东落网。经公安机关对该车进行检查,认为盗窃者仅用简单的手锯就将该排挡锁锯断,毁坏车钥匙门后盗窃成功。徐先生认为,被告故意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造成了原告的经济、精神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