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加强国旗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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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5: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国庆放假七天,四方城管三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主次干道、广场、车站等巡查时发现,部分单位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市民国旗意识淡薄。 在我市一些重要的商业街,很多临街的单位没有按规定悬挂国旗,部分单位虽然悬挂了国旗,却不注重早升晚降,使国旗在夜幕中“宿夜”,还有个别单位悬挂的国旗破损陈旧,或未将国旗升至旗杆顶,在半空中飘荡。 部分市民和游客对待国旗的态度也极不严肃。10月1日上午,温州路长途汽车站前的人行道上,一男子领着的一名五六岁的小男孩不慎将手中的国旗掉在地上,国旗立即被粘上泥水,变得脏乎乎的。该男子未将国旗捡起,领着孩子扬长而去,周围的行人也视若无睹,最后是巡查的城管队员捡起国旗,放进塑料袋保管起来。当天下午,长途站站前广场上,一名女中学生将国旗垫在石墩上坐了上去,被城管队员发现后,提醒女生这样对待国旗不妥,女生红着脸离开广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从上面这些不经意的小事可以看出,人们对国旗的重视程度还很不够。因此,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旗意识,对全社会进行尊重国旗的爱国主义教育刻不容缓。秦卫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