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低企业社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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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35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谷朝明) 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10月份起本市调低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4%。个人缴费比例则仍为原来的8%。个人养老待遇并未受到影响。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有、集体企业缴费比例分别定为25.5%和25%,个人缴费比例为8%。近年来,本市养老保险缴费“扩面”,个私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也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为减少企业负担,深化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降低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为24%,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为23%。对于个人来说,因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按本人收入的11%建立,所以此次调整并不影响个人养老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