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行贿罪 杨改清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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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通讯员郭卫群)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了解到:“1·22”案主犯、原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行贿罪已于日前被依法提起公诉。 偷逃税额达24.7亿余元的“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是深圳市建市以来查办的最大一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今年8月,该案11名涉案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男,现年38岁,原籍河南省商水县,捕前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杨改清伙同温小东、卢汉球等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审查,已查明267船次走私棕榈油、菜油、豆油等食用油82万余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7亿余元。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等人大肆行贿。其中,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727万余元、美金3万元。向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改清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为实现其走私犯罪目的和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属给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巨额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检察机关以杨改清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行贿罪,将其提起公诉。 作者:记者李文生 通讯员郭卫群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