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有法可依 温家宝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相关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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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这一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依法开展工作的轨道。 民用运力是国家国防动员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三条,主要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体制、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程序、补偿和抚恤、经费保障,以及平时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条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