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者反咬一口起诉索要三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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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两河锰矿负责人来电反映:经花垣县检察院、公安局初步查证,海南洋浦工贸公司吉首公司负责人张建华等人,诈骗侵吞两河锰矿集体财产300多万,并进而侵占国家投资近千万元的锰矿下属企业两河电解锰厂,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但张等不仅一直逍遥法外,竟还起诉锰矿,无中生有要求锰矿偿还其300多万元“投资款”。 据花垣县检察院、公安局和湘西吉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司法会计鉴定书及审计报告陈述,1993年,花垣县两河锰矿从县农行贷款669万元修建两河电解锰厂,后因银行资金未及时到位、电路未能接通而无法生产。时任锰矿矿长的龙老海与海南洋浦工贸公司吉首公司负责人张建华达成协议:洋浦公司出资接通电路,该公司出资将用电解锰厂生产后的产品抵还。至1994年底,洋浦公司共出资38万元。 1995年3月,电解锰厂投入生产。同年年底,该厂由于洋浦公司采取虚报、重复报账等手段抽空资金,导致停产,并拖欠县供电公司电费90多万元。县政府决定由供电公司兼并电解锰厂。龙老海、张建华不愿该厂被供电公司兼并,就伙同两河锰矿会计龙绍华等人,采取伪造投资协议等手段,人为地将洋浦公司在电解锰厂的50余万元投资扩充至346万元。 1996年初,县供电公司对电解锰厂进行清产核资,发现债务太大,被迫退出。此后,有多人想租赁该厂,皆因其与洋浦公司不断扩大的债务,及张建华声称谁租赁都要先偿还洋浦公司债务300多万元而流产。自此,不论谁想租赁电解锰厂都受到洋浦公司的牵制。 迫于无奈,1999年5月,电解锰厂被租赁给洋浦公司,租期为10年,总租金为350万元。但洋浦公司以两河锰矿欠其款项为由,拒付租金至今。 2000年10月,花垣县农行将两河锰矿贷款本息合计900多万元,作不良资产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2001年8月,洋浦公司在未履行必要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105万元的低价,非法从长城公司手中买下了电解锰厂价值上千万元的所有权,从而完成了对该厂的最终侵占。 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均认定,因张建华、龙老海和龙绍华等人将洋浦公司在电解锰厂的投资非法扩大至300万元,致使国家投资近千万元的电解锰厂无法收回,就连四年的租赁费都无法得到,给国家、集体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已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2002年6月,龙老海、龙绍华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但一个多月后,两人又被放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承办此案的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说,因证据不足,张建华等人并没有得到诈骗的300万元,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此案已无实际意义等原因,他们已放弃了侦查。 有意思的是,公安局的“善意”并没被“领情”。就在张建华等人被公安局认定涉嫌诈骗300万元的同时,洋浦公司竟还起诉两河锰矿,要求锰矿偿还“欠”其的300万元“投资款”,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还立了案,开了一次庭,正准备第二次开庭。 至今为止,张建华等人一直控制、经营着电解锰厂,获利颇丰。两河锰矿虽连续多年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情况,均无结果。本报记者 周智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