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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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59 千华网-鞍山日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条例》规定,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条例》还规定,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