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盐务管理局出台 盐政执法“十条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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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8:0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盐务管理局获悉:为严肃盐政执法纪律,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盐政执法队伍管理,该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盐政执法的“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是:禁止越权执法,禁止无证执法,禁止酒后执法,禁止酒后驾车,禁止以罚代刑,禁止刑讯逼供,禁止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禁止收受当事人贿赂,禁止穿执法服装出入娱乐场所活动,禁止冒领、贪污举报奖励费、挪用截留罚没款。 省盐务管理局负责人强调,盐务关系到千家万户,执法不严会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凡违反禁令的盐政执法人员,轻则调离盐政执法岗位,重则予以开除,触犯刑律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该局还设立举报电话6854811和6829265,便于群众监督。 作者:周小梅 王兵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