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逃税2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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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偷逃税额达24.7亿余元的“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主犯、原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日前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男,现年38岁,原籍河南省商水县,捕前系香港居民)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杨改清伙同上述人等以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和尤年求、董锦灿等人(均已判决)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7亿多元。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杨改清为走私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均已判决)等人大肆行贿。其中,向赵玉存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147.27万元、港币727.24万元、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改清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为实现其走私犯罪目的和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属给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巨额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到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检察机关以杨改清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行贿罪,将其提起公诉。 据悉,杨改清涉嫌走私、行贿一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交由深圳海关缉私局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新华社记者李南玲、郭卫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