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入”定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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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2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民政部实施新政策按 据中新网10月9日电来自民政部的消息称,今后对申请低保的职工,将遵照国务院按“实际收入”计算的政策,对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应得收入的职工,无论其在职还是下岗,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民政部表示,对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问题,除遵照民政部7月下发的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知外,年内还将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试点方案。截至2003年8月,全国城市居民领取低保的人数为2182.5万人,低保金总支出95.1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