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救助机制还须完善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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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与流浪乞讨人员增加形成反差的是,有些城市救助管理站却门前冷落,无人问津。据报道,有些城市救助站存在大量闲置的房间,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无事可做,这种救助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使我们认识到目前的救助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个好的政策总是在不断的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的。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新问题,我们注意到,民政部门并没有采取强制“救助”的办法以减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而是积极探索新的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这表明,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思维方式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如果说当初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人权的保障,那么,现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救助机制,则体现了政府服务意识的提高。一些标识牌的设置,一些护送机制的建立,表面看只是一些细枝末节,但是,从这些细节中我们体味到政府部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耐心和细心,看到他们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之心。 流浪者是一个更需要政府帮助和关爱的人群。作为救助站来说,如何拓展救助渠道,如何把被动提供救助变为积极主动的救助,把不愿救助变为自愿救助,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救助工作做得更细些,更人性化些。 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各地救助管理部门也在丰富救助思路。据《辽沈晚报》报道,大连市救助站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跟职业介绍所联系,为大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的无偿服务,通过就业,使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自食其力,自立自强,摆脱困境,使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的、健康的社会轨道。如果说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只是对其生活关心的话,那么,救助站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就业,则是对流浪乞讨人员生命价值的尊重和保护,使他们感觉到自己作为人的尊严的回归。前者属于生存权的救助,后者则是发展权的维护,这是一种更高层次、更深意义的救助,因为仅仅有物质救助是不够的,还要对他们进行精神援助。社会救济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物质性的资助,而在于提高受助者的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行能力”。把救助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开发受助者劳动潜能和人格健康发展上来,我们认为,这样的救助一定会吸引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有许多机制可以丰富,比如,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把救助工作交给民间团体或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做,壮大救助工作的力量,发展社区救助,等等。但是,要建立公正、积极、高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还需要政府做许多工作。 本报评论员 子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