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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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54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这一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依法开展工作的轨道。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因此,凡是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义务,也应当承担所规定的责任。条例还规定,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保证动员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自2004年月1月1日起施行。 柳州日报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