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怀集游医医死一岁幼童被判入狱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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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0:5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肇庆十月九日电(黄耀辉袁文瑛)因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广东怀集游医廖天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判决其赔偿死者的死亡补偿费等损失共四万四千多元人民币及支付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费五千元人民币。廖天棣表示认罪服判。 据法官今日介绍,被告人廖天棣,男,三十二岁,怀集县蓝中镇古城村人。被告人廖天棣在未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怀集县的蓝中镇古城村非法行医。 二00三年五月五日上午,一岁的患者莫某某因发烧而由其父母带到廖的诊所就诊,经廖诊断后,先为莫某某进行了肌肉注射,然后又进行了静脉滴注,严重违反了卫生部门的有关滴注规定。不久,莫某某即出现烦躁、脸色变青、呼吸困难等症状,被告人廖天棣虽进行了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而造成莫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肇庆市公安局对死者莫某某的尸体进行了检验,证实莫某某是因药物过量致输液反应而死亡。期后,死者莫某某的父母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天棣赔偿死者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天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支付造成死者父母心理创伤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