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晚婚晚育假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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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4:01 新民晚报 |
同意在本市郊区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增加3项,调整两项,因自然失效而取消3项,本市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措施正在酝酿改变。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草案增加的奖励措施有3项:一是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是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时,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三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先照顾规定。 两项奖励措施调整:首先,延长了晚婚晚育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将晚婚假期由原条例的一周增加到10天;将晚育假期由原条例的15天增加到30天;将男方护理假由原条例中的3天增加到10天。其次,明确了父母各领一张证,改变了原条例中一对夫妻只领一张证,导致离婚夫妻享受奖励困难的情况。 因自然失效而取消了3项奖励措施:一是随着分房制度改革以及动拆迁补偿货币化,原有的独生子女在住房分配和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的奖励政策已不再具有操作性;二是取消了独生子女在农村企业招工优先的待遇;三是本市人口自然变动进入负增长,不宜再鼓励公民终生不生育,草案取消了原条例对婚后无子女夫妻的奖励。 又讯(记者姚丽萍)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 针对市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草案)》,会议审议认为,推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符合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离土农民的切身利益,对调整经济结构和功能布局,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在本市郊区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