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部门昨揭秘房产商偷税十大黑招 市民一片哗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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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7: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我市地税稽查局自去年8月起对我市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偷逃税的手法上花样百出。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稽查部门已为房地产企业归纳了偷逃税“十大黑招”,招数之多、花样之奇令人叹为观止。 一是预收购房款挂往来账,偷逃税款。这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所采用的较为普遍的一种手段。 二是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偷逃税款。一些房地产企业将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把一部分楼座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以达到偷逃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个开发项目在全部竣工决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这一政策的“空子”,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一两套“尾房”,致使整个项目不能决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形同虚设。 四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出决算报告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是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六是将开发产品销售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早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收取联建款形式收取转让土地使用权款作为固定收益,不作收入处理,偷逃税款。 八是将自用房开发成本不从“开发产品”结转到“固定资产”,而是挤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中,偷逃企业所得税。 九是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结转营业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十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吕巡江慕杏春)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偷税者,屡查屡犯 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缘何这么多?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故意偷逃税的情况,还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只顾搞经营开发牟利,税法观念淡薄,对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缺乏认识,对企业税收法规执行情况不管不问,造成企业涉税问题重复发生,屡查屡犯。 偷税,何时进入“不良记录” 从去年开始,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种种不良行为,我市实行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包括被税务部门认定的重大偷、逃、抗税行为。据悉,此举是为了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的尽快建立。 但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市有关部门从未向社会公开这些“不良记录”。 七成开发商偷税社会哗然 业内人士:整个行业形象受损 “本来这几年房价飞涨,人们对开发商就没有好印象,这下好,整个行业的形象就更差了。”昨天,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这位业内人士不愿深入评论同行的行为,但他提出,房地产商要讲诚信,要树立起自己的信用形象。他说,这几年,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各种各样的资金、各种各样的人都流入其中,开发商的素质良莠不齐,确实有个别的开发商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对所开发的楼盘的品质关注不多。 他说,房地产业无论在现在还是在未来几年,都将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做为从业人员和企业,应当考虑长远的发展,而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是至关重要的。 市民:不知他们这么黑! “以前只听说房地产商很黑,但没想到有七成的房产商都在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偷税,开发商真是太黑了。”昨天,家住大尧的一位市民在给本报打来电话时,气愤地说。 他说,国家已将房地产业确定为支柱产业。青岛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这么火,如果七成开发商都偷税的话,不知道这些年国家要少收多少税? 家住四方区的曲先生说,既然查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税务部门就应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除了追缴税外,还应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本报记者昨天本报报道了“十家开发商,七家偷逃税”的消息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认为,在目前房价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想尽各种办法偷逃税,其惟利是图的心态可见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