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公布 国防特需可调民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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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7: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日前获批公布。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条例还规定,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