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灾情中的“正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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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3:01 人民网 |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庆节前夕,北京通州永顺镇发生了一起因水源污染而导致居民大面积中毒腹泻事件,在事件发生第7天时,永顺镇邀请新闻媒体召开了此事调查处理的情况通报会。在对事件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的过程中,该镇领导一再要求记者“多从正面报道事件中镇政府所做的大量工作”。 出了这么大的事,还要求记者“正面报道”,镇领导的用心不难理解——淡化此事的负面效应,突出政府在此事中的协调功绩,千方百计让“坏事变成好事”。对于“正面报道”的本意来说,尽管这样的认识未必准确,但是这样的话从一个肩负重压的镇长口中说出,如果从“人性化”意义上来体察,这也算是一种坦率,其心情亦不难理解。但是,在随后镇宣传部部长对记者说的一番话,就让人无论如何也难以理解了。他说,居民仍对通报的一些内容持有异议,但这并不是记者应该注重的细节,记者要抓主流。“说实在的,此次事件都是物业公司惹的祸,物业没有将管道接好。现在镇政府都是来给他们补漏子的,本来这事我们政府是可以不管的。” 好一个“政府是可以不管的”,如果这位宣传部长是在代表镇政府来表明态度的话,那前面镇长对记者“正面报道”的要求,就无法仅从人性化视角来定义了。此话的潜在意思非常明显:出了这么大的事,本来就没有政府一丝一毫的责任,反过来政府却要为物业公司的责任人“擦屁股”,政府完全是在“额外付出”,理所当然是整个事件的“正面主角”,记者自然应该“正面报道镇政府所做的大量工作”了。如果记者揪住居民中毒的痛苦之态大加宣传,而对政府的努力相对冷淡,那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我们先不说政府官员对民众本该具有的感情层面的问题,仅从镇政府职责的角度,“这事政府可以不管”也是一句十足的昏话。出了这样的事,先别说责任在谁,作为地方政府,你凭什么就“可以不管”?!难道中了毒的百姓就只能“自己解救自己”?就只能自己去找责任人来解决问题?再退一步说,就算是物业公司负有直接责任,可事件毕竟发生在镇政府所辖的地面上,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显然也有失位之处,怎么能把责任一概推给物业公司,而自己反倒成了“救世主”呢?! 尽管一些群众对镇政府在此事中的作为还不甚满意,但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来看,镇政府还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证明并没有“政府不管”。因此,对于这位镇宣传部长的话,笔者宁愿相信只是他个人的认识能力问题。话题再扯到“正面报道”上,我觉得媒体在将事件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包括这位宣传部长的态度原原本本交待清楚的前提下,将此事应该汲取的经验、教训、认识价值透视出来,才算是真正体现了“正面报道”。毕竟,“正面”是要建立在“全面、客观”的基础之上的。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