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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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7: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罗德斌、实习生卢作后报道:记者10月10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从今年10月起,《江西省公安厅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试行)》已在全省实行。 据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今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发生两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要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无责任方不暂扣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但是,对于那些在发生事故后既不及时报案又不撤出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等恶劣行为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