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种医保中成药公布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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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医保药品目录中10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包括了益肝灵片、消咳喘糖浆、藿香正气胶囊等众多常用药品,其中,25种甲类药品从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81种乙类药品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而以前有关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废止。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藿香正气水最高售7.5元(GMP) 据悉,此次公布的107种中成药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代表规格品,其中,甲类药品中有藿香正气水(酊剂、10ml×10支/盒)最高零售价为7.5元(GMP)、6.8元(非GMP),益肝灵片(片剂、38.5mg×60片/瓶)最高零售价为6.6元(GMP)、6元(非GMP),乙类药品中有护肝宁片(片剂、50片/瓶)最高零售价为27.5元(GMP)、25元(非 G MP)。市民可上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查询。 未列规格品须申报核定价格 在此次药品价格表未列的规格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按省物价局有关要求,在2003年11月10日前向省局申报,经省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正式价格。原下达的价格,自省物价局公布新的价格起同时废止,企业不得擅自作价销售。 此外,价格表中 G 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 G MP验收并取得 G 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 G MP公告》为准,进口的同种中成药执行附表GMP价格;价格表备注栏中所列的厂家为执行优质优价的企业,其他厂家不得执行。 不执行通知规定将严肃处理 据悉,此次价格通知下发后,各级物价部门将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执行,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执行,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