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之七大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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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公众对诺贝尔和平奖是如此的感兴趣,以至于这一奖项始终被猜测和错误的概念所包围。颁发这一奖项的秘密委员会秘书卢德斯泰德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对一些常见的误解进行了澄清。 猜测1:颁奖委员会宣布可能获奖者的名单 错误。颁奖委员会具有很强的保密传统,它不会透露任何候选人的名字,委员会还会将有关记录封存50年。所谓“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名单大多数出自于媒体和其他人的猜测。 猜测2:为某一候选人进行的造势活动能够影响委员会的决定 错误。这可能会对这一非常独立的委员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一委员会不想让自己看起来曾受到过公众压力的影响。 猜测3:候选人可以在最后一分钟被提名 错误。提名的最后期限是在宣布奖项前的8个月,其最后日期为2月1日。 猜测4:任何人都可以提名一个人或组织为候选人 错误。诺贝尔规则指定谁能提名候选人。有权提名候选人的人数在2003年有所增加,现在包括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委员会现任和前任委员和他们的工作人员、政府和立法机构成员、大学法律、神学、社会科学、历史和哲学教授、和平研究和外交学院的领导人、国际法庭的成员。 猜测5:如果获奖者后来被证实不具备这一奖项所要求的水平,这一奖项可以被取消 错误。诺贝尔规则中没有取消奖项的规定。委员会称,这一奖项是为获奖人在宣布奖项前所进行的努力所颁发的,并不对他在这之后的活动作出评价。 猜测6:这一奖项可以追授给已去世的人 不。这一奖项只在1996年追授给了前联合国秘书长哈米尔思加尔德,他由于飞机坠毁而在非洲殉职。因为规则规定如果获奖者在奖项宣布日期至12月10日的颁奖日之间去世,那么他仍能领到和平奖。 猜测7:诺贝尔和平奖是由挪威政府颁发的 挪威政府和议会成员被禁止成为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1895年诺贝尔的遗嘱条款,挪威议会任命由五名委员组成的和平奖委员会,但这一委员会是独立的,不对议员们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