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征兵法制化 逃避兵役将受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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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3: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中规定,从今年起,“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对逃避、拒绝服兵役者实行这样明确的惩罚,不仅对于北京人,对于全国很多地方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 我国《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