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国家安全局长骗钱8000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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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6:45 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 经淼 实习记者 王福日)“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才和别人吹牛……”在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庭审时,被告的代理律师为李某作出了这样的从轻辩护。 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退休工人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局局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从而取得了很多不了解他底细人们的信任,进而2次骗取被害人8000余元(现已全部返还)。 家住沈阳市于洪区的杨女士2001年11月时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神通广大的“国家安全局局长”“辽宁省林业厅厅长”李某。为了让自己的企业官司能够快点完结,杨女士想起了请求李某帮忙疏通关系。不久,渴望着自己的企业纠纷快点完结的杨女士给李某送去了5000元钱,作为活动打点费。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杨女士得知,自己的企业纠纷官司却打输了。杨女士找到李某要钱,李某表示“我又没留着,都给你的官司找人花了……”李某只同意给杨女士1000元。 2002年4月,李某又谎称自己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以能够帮助康女士办理其子被打案为由,骗取康女士3000元。大东警方于2003年6月11日接到举报,将李某抓捕归案,李某对其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其能退赔所骗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李某招摇撞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