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起实施《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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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2: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汽油或柴油中加上清净剂,可以使发动机有害尾气排放减少20%到60%。昨天,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标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标准会议,向社会和各车用燃油经营单位介绍了有关标准,并提出了要求。 据介绍,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96万辆,并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其中汽车的增长率高达28%。预计到2008年将达到150万辆,这一车辆密度高于北京目前的状况。环保部门人士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已经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而且还有不断加剧的态势,这将对青岛迎办绿色奥运和建设生态城市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专家就此指出,在汽油或柴油中添加清净剂,是解决尾气清净性的有效途径。清净剂不但可以清洗油垢沉积物,同时清除燃烧室内因积碳年引起雾化不良、爆震动力不足和尾气排放恶化等现象,而且还可以节约燃油,增加动力,减少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车用无铅汽油中仍普遍使用汽油清净剂。 针对《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市质监局标准处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由山东省质监局发布,我市要求从11月1日起,全市各车用燃油经营单位销售的燃油应加入能清除积炭的、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局验证的产品。同时,应悬挂统一的已添加燃油清净剂标志。 另据了解,添加清净剂的燃油零售价格将在现行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本报记者宁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