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涉及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随意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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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卫生部质检总局通知 据中新社电为有效保护国家人类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资源流失和有害物品传入,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10日联合发出通知,不准涉及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随意出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用微生物、人体物质、科研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须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境证明;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和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须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通知说,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须持准出入境证明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机构凭审批单受理报检,经检验检疫后,发给《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