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汽遭横祸 窗外飞砖打破头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06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实习生 刘斌记者齐翔)硚口居民涂文弟乘坐公汽时,被一块从窗外“飞来”的砖头击伤头部。9日,其家人向本报新闻110反映,她为此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上千元,公汽公司有责任赔偿损失吗? 涂文弟的丈夫刘朝华称,上月16日晚6时许,他们夫妇二人从工农兵路乘坐一辆牌号为鄂A13642的30路公汽到集稼嘴。车辆行至龙王庙段,窗外突然“飞进”一块砖头,击中了爱人的头顶。涂文弟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刘朝华见状,立即跑到司机跟前说明情况并报警。司机陈念涛调转车头将伤者送到附近的武汉市商职医院。 据当时车上的乘客讲,拿石头击中涂文弟的,是路边车外一名精神病患者,事发后已不知去向。 近日,夫妇俩找车队索取医药费时,车队却以没有过错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近日,30路车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出现这样的事,谁也不情愿,不属于交通事故,只能算“天灾”。司机无法避免,没有过错,谈不上承担责任。 坐公汽遭遇“飞来”横祸,公汽公司该不该负责?湖北信立律师事务所王永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机有责任将乘客安全准点送到目的地。虽然公汽公司及司机并无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对伤者作出补偿,从公平原则来看,双方应各承担一半的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