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照片有无侵犯小偷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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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闻回放 成都一家“好又多”超市将一些惯偷的照片张贴在该店入口处,并称此举收到明显效果。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对此,读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反对 不要给小偷贴上标签 也许这种做法在客观上能起到减少超市盗窃案的作用,但我认为,此举具有隐性的深远弊端,应立即停止。 当一个人被众人认定是小偷时,他就会产生这种想法:既然大家都认为我是小偷,不给予我改过的机会,那我就继续犯案要他们为此付出代价。因为,此张贴小偷照片,很容易使他们产生一种报复社会、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从而引发更深刻的社会问题。 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中有一个“社会标签论”。它认为,越轨、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是社会贴标签的结果。当一个违法者被贴上标签后,他就会逐步改变自己的个性和行为、成为一个真正的犯罪分子,以适应这种新获得的“称谓”。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好比是给他们贴上一个违法标签,从而鼓励他们在违法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犯罪。这样的后果显然不是张贴小偷照片的派出所希望看到的。(罗绍航) 支持 不要动辄拿尊严说事 其实,超市里的小偷,能够偷到的钱和东西未必就很多,最让人痛恨的是这种反反复复、防不胜防的劣行所带来的烦恼。 所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像老鼠一样打之不绝的小偷也就不该有什么仁慈。“窃钩者诛”也并非没有道理,对小偷、特别是惯偷原本就该加重处罚,要让他们感觉到被抓获后的处罚要远远大于可能窃取的利益,才不至于屡教不改。 这一做法,在国外也已经有先例:波兰的一家超市对付小偷的办法就是给他们两个选择,一是站在一个笼子里等候警察的到来;再就是同意在超市张贴自己的照片。这一做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小偷再也不敢来了。 有人说小偷也有人权、也有尊严……这些都有道理。但是,商家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更应该受到关注。在超市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尚得不到保障时,还高唱什么小偷的尊严,还大谈什么不法分子的人权,在我看来,不仅可笑还有些迂腐。(曹辰) 第三只眼 把握道德判断的“度” 律师说“曝光惯偷”没有法律问题,指的是没有侵犯人的肖像权,这从法理上也许讲得通。但与“惯偷”照片相关的,不仅仅包括肖像权,还有名誉权和隐私权。 从法律角度说,被指认,或者被抓了现行的小偷,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一切公民权,包括名誉权和隐私权,以及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也没有被剥夺。 在对小偷进行道德判断的时候,他们被认为是“坏人”。但是这“坏人”仍然拥有其合法权利,并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曝光惯偷”,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且所曝光的对象并未被认定有罪,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行为侵犯了小偷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且缺乏程序的可行根据。 有人说,大家都对“曝光惯偷”拍手称快,说明这种做法符合公共利益。这个现象,可以归纳为“朴素感情颠覆理性”。老百姓的情感,是朴素的实用主义,这与理性理智和法理,都存在明显的分野。在大多数时候,朴素感情和理性理智是趋同的,包括对待小偷,无论从感情还是从理智讲,都应该予以惩罚。但在允许达到的度上,却还存在明显的分歧。 时代的要求,法治的精神,与老百姓朴素的实用主义并不相排斥,但存在距离,这个距离就是对度的把握。(陈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