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自然淘汰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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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记者薛伟)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禁摩”的法规讨论会上,部分委员综合9月初举行的特区“禁摩”听证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合法摩托车采取报废减量、自然淘汰的方式平稳取消。 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禁摩”听证会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草案进行了较大修改。 该草案除严格规定禁止异地牌照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外,并未出现明令禁止其他合法摩托车行驶的条款,而是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对现有摩托车实行限路段、限区域、限时间的具体规定。 考虑车主利益 逐步取消摩托 考虑到“禁摩”仍是最终发展趋势,该草案虽没有直接规定强行“禁摩”,但深圳市人大授权深圳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在妥善处理好合法摩托车所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禁止除特种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摩托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 对目前全市合法拥有大约5万辆的摩托车主,最好采取报废减量、自然淘汰的方式逐步取消摩托车,最大限度地考虑合法摩托车主的利益。 法规修改草案还对允许上路的特种摩托车的概念加以明确:“公安、武警、部队使用的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用于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摩托车为特种摩托车”,特种摩托车的种类和标准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违规上路摩托 民警有权扣留 此外,根据禁摩办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们的建议,除交警外,治安、巡警、刑侦和派出所民警也都将有权对不符合规定上路的摩托车进行扣留,交有关部门处罚,此举的目的是实现一警多能,弥补警力不足,增加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