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权利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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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38 南方都市报 |
观察家 建立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权利的有效途径 据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工业大学改变了过去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单方面做法,建立了学生申诉制度。按规定,如果某位受到处分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共9个人。他们的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行使复审仲裁职能。 这一做法理应得到肯定。其最大意义在于实现了学校和学生权利主体的平等,凸显了学生的个人权利。一般地说,犯错误的学生总是处于弱势一方,对错误的自我认识往往会遮蔽他们对自我权利的确认,因而对来自校方的任何处分都只能默默忍受。天津工大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本身便从权利意识层面提醒学生:学校无权对你们乱加处分,你们有权对学校的处分表示不同意见。反过来,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也能时时警示教育工作者自己,即对犯错误的学生也要保持对他们的权利的尊重,更何况对其他学生。这样一来,有利于消除校方和学生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有助于新型的师生关系的形成。 最后,笔者想对申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一点补充意见:在现有人员之外,要考虑吸收学生家长到委员会里来。如果各地中学也能仿效天津工大的做法,建立申诉制度,更有必要吸收家长参加到委员会里来,道理无须多说。笔者认为,不论哪一级学校都应该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且越早越好。 王学进(浙江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