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儿谁抚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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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4: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我们娘俩四处漂泊,生活难以维持,请你们帮我女儿找到他避而不见的父亲!”近日,年仅27岁的临沂打工妹闫红领着刚两岁的女儿来到晚报读者接待室求助。 打工妹生下非婚女 据闫红说,1998年,闫红经人介绍来到蒙阴路一批发部当售货员,并住在集体宿舍。1999年7月,她被老板凌某派到冷库里负责开票收款,同时凌老板安排她独自住在超市二层的一个房间里。1999年8月开始,老板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 2000年11月,闫红发现自己怀孕。经多次催促,凌老板于2001年1月3日带闫红来到市立医院做了B超,检查手续是由凌老板一手办理。闫红坚持要流产,但凌老板说她子宫异常,流产难以再孕。后来,凌老板又重新为闫红租了间房子,并隔三岔五地与其住在一起。2001年6月24日,闫红在儿童医院生下一女。但在产前凌老板并没有签字,女儿直至近日才从儿童医院开出出生证。出生证上,闫红只好让女儿随自己的姓氏取名。 非婚女无立身之地 从此,闫红就在忐忑不安中度日,令她牵挂最多的便是女儿的落户问题。今年七八月份,闫红听说凌老板已与妻子协议离婚,于是便要求将女儿户口落在凌家,并要求与凌老板结婚。面对闫红的要求,凌老板表示:可以要回女儿,但不可能与闫红结婚。此后,凌老板就再也没有与娘俩见面。 没有生活来源的娘俩只好借住在好心朋友与老乡家中。前些日子女儿患病,闫红便来到凌老板的住处要医药费,却被凌老板家人拒之门外。无奈,闫红又领着女儿来到凌老板的父母亲家,同样也被堵在门外。眼看女儿高烧不止,伤心的闫红绝望轻生。附近的居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10,110民警将其送至中山路派出所。该所的隋少军了解了情况后,便掏出口袋中仅有的50元钱为孩子治病。 凌父凌母这样说 记者多次拨打闫红提供的电话与手机号码,但均未接通。于是,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闫红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凌老板的父母亲家,想从他们这儿了解凌某的线索。刚上楼梯,就碰到正好下楼的凌老板的父亲,接着凌老板的母亲也下楼,双方在楼道里就此事发生争吵。凌父声称,儿子已经被老两口赶出家门,如今不知下落,同时还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告别时,闫红两岁的女儿叫凌父“爷爷,再见”时,凌父显得十分反感,说孩子并非自己儿子亲生。 记者与闫红母女走出大约五十米远,凌父追了上来,对其子与闫红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释。凌父称,据儿子说,闫红知道其子夫妻关系不好,便趁机讨好他的儿子。有次他的儿子喝醉了,闫红将其带到一处发生了关系,而后才有了这个孩子。离婚后,其子与闫红达成了协议,每月付给母女俩600元抚养金,叫她们娘俩别阻挠他找对象,但闫红却还要求为她们娘俩买套房子住。可现在儿子住的都是他们老两口的房子,闫红的想法根本无法成为现实。所以,儿子与闫红之间的事只有通过法院来了断。 居委会:申请法律援助 10月9日,记者来到湖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凌某系某公司一名退养职工,今年6月刚将户口迁入该社区。今年4月9日,与妻子协议离婚。8月20日上午,居委会突然听到有一名外地妇女抱着一名生病的女孩,在凌老板父母住的楼下哭诉:凌老板及其家人不管、不问他们母女俩。闻讯后,湖北路居委会立即会同中山路办事处计生办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这名妇女怀中抱有的女孩属非婚生女,她因女儿高烧不退来向其要钱治病的,但凌老板一直未见面。后在110与中山路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娘俩才离开。次日,在中山路办事处支持下,湖北路居委会为闫红母女俩向市南法律援助中心开具了法律援助申请书,鼓励闫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非婚子女有被抚养权 昨天,记者就此案先后咨询了市南区法院研究室姜培永副主任与山东中泰法律事务所赵延绪主任。他们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该案中的凌老板有意回避抚养子女的义务,闫红作为母亲是女儿的监护人,也是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她有权向法院起诉,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女儿的相关权益。如果凌某想通过协商,以每月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来“买断”与非婚生女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回避自己的身份的目的,显然是不道德的,也与法律相违背。父母双方不能以给抚养费为由回避自己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任何物质条件不可替代的。至于凌某如还怀疑孩子非他亲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当事人为化名)程爱华S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