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 七种现象可视为有效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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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5: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1日专电广州市人事局印发的《对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效投诉认定办法的基本内容框架》里,规定了公务员7种行为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框架》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1、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或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批;2、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其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3、不按规定程序、时限给群众提供服务;4、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公务;5、不按照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6、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7、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何为有效投诉 群众对各级行政机关或公务员提出投诉,由被投诉人的各级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对其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投诉人自己提供合法证据的,应予以鼓励和采用。被投诉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失,而投诉人又出具了确凿证据的,此投诉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