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者的“结婚证”(直奔主题)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3: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因为自己一度存有考研的念头,所以对研究生招考方面的政策信息很关注。就像这则考研不需单位意见的新闻,还是让我翻来覆去地读了若干遍。先喜再忧后无奈,这就是我反复了解并领会这条政策时一波三折的阅读经历。 喜的是,那些心存挂碍的考研者不再顾虑单位的说法,终于可以直接报考;忧的是,专业人士的分析真是入木三分,报考不给意见,调档却还得看人家脸色———这是一个无奈的现实。 突然之间又想起了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由于新条例中取消了强制婚检和单位证明,人们都说新条例懂得了人性化、懂得了隐私权。 实际上,这两则有关“单位材料”的消息,都表达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我们正由单位人升格为社会人。说得俗一些,单位的概念逐渐淡去,个人意愿在法律允许的尺度内越来越受尊重。然而,与新人领结婚证或离异者拿离婚证能一气呵成相比,考研者却不能做一个纯粹的社会人。 教育部出台不需单位意见政策的初衷,想必是有双重目的。表面上是争取报考工作的更高效率,实质上还能对人才培养、人才合理流动及优化人才配置起到推动作用。可轮到实际操作时,考生———这些人才们还得再过“单位关”。打个比喻,想拿到与高等院校的“结婚证”,这些考研者先得与单位“离婚”才能做别人的乘龙快婿,毕竟我们承认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嘛。问题也出在这里,如果单位不乐意,你还真得花一番心思,动一番脑筋,最后还不一定“离婚”成功。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考研不需单位意见的本质并没有多大变化。正如那位教育界人士所指的,这条政策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那些好面子的人提供了一张面具而已。 |